10.3969/j.issn.1674-9502.2006.05.023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房屋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房屋情况屡有发生,但是由于房屋不动产的特殊性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如何认定此类职务犯罪的既遂未遂,以及犯罪数额有不同意见.尤其是对于案发时行为人没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人支付部分对价购买房屋等行为的认定,都需要明确相应的犯罪构成标准.
职务便利、房屋、既遂、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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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37(刑法)
2006-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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