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6.05.011
我国商主体法律制度的评判与重构
基于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的价值追求,商主体有区别于民事主体立法的制度需求.我国现行商主体法律制度过分强调交易安全,以牺牲交易效率为代价,客观上不利于财富的创造.面临全球化的商主体制度竞争,我国的商主体法律制度应从法的价值、立法技术、商事责任与商事诉讼等方面进行完善或重构.
商主体、商主体制度、商主体制度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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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6-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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