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6.04.020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影响与利害关系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利害关系与影响标准,应当统一为法律上影响和实际影响标准.这种影响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行政行为指向的影响形式,行政行为触及权益的影响形式,因法律上的牵连而存在的影响,因事实上的牵连而存在的影响.作者认为,对影响或者利害关系设置程度限制是不合适的.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影响标准、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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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诉讼法)
2006-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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