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6.04.008
走出信托法律性质的认识误区
信托制度以其独特的财产设计方式影响着众多国家.目前,信托制度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或缺而又具有广阔前景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但是由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法学理念的差异,致使我国存在对于信托法律性质问题的诸多误解.为了使信托能够在我国健康发展,摆脱我国信托制度在实践中所处的困境,很好地发挥信托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制度优势,笔者以为,应当尽快在立法中明确信托的物权性质,确立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
信托性质、辩论解析、法律规范、理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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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2(经济法、财政法)
2006-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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