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6.03.007
论人的尸体的物权属性
不以人的尸体为物,使对人的尸体管理处于无序状态,严重影响社会良好秩序.人的尸体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物,其权利主体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其权利内容具有占有时间的有限性、使用范围的局限性、收益禁止的普遍性、处分方式的伦理性等.对无主尸体、赋予民族情感内容的尸体、死刑犯的尸体以及医院正常医治过程中产生的尸体都应当予以特别规定.
人的尸体、物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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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32(司法制度)
2006-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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