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5.06.017
减刑、假释提请权的归属问题研究
减假、假释是刑事执行过程中刑罚内容变更的重要形式.从程序上讲,减刑、假释是通过审判来变更原判决或者裁定的内容,目前采取由执行机关提请的方式,尽管诉讼效率较高,但没有体现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刑罚变更也是一种诉讼活动,变更请求权是一种诉权,应当由承担公诉职能的人民检察院来行使;人民检察院的刑罚执行监督权只有与程序性权力相结合,才能更具监督的实效性.
减刑、假释、提请权、起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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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7(司法制度)
200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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