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5.06.002
中国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和制度
@@ 一、公益诉讼的基础理论探析
(一)公益诉讼概念的新界定
一般认为,公益诉讼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私益诉讼是为保护个人私有权利的诉讼,仅特定人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①意大利罗马法学家彼德罗·彭梵得也指出"人们称那些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置的罚金诉讼为民众诉讼,任何市民都有权提出它."②而古罗马所有诉讼实际都是由私人提起的,"任何市民均可提出控告,在控告中,提出控告的公民是共同体利益的代表."③加之当时并没有提起公诉的控诉机关,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益诉讼在早期其实为公民个体为维护公益而提起诉讼,它包括刑事、民事各方面,"起诉范围较广,既有民事侵权行为,也有违法、犯罪行为."④
公益诉讼、公共利益、诉权保障
20
DF72(诉讼法)
200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