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4.06.018
对一起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诉案的评析
@@ [案情介绍]
某某路818弄某号底层系丁某、韩某、吴某于1955年合租公房,承租人为丁某,户口本为2本,即丁某、韩某为1户,吴某与其女儿王甲1户,房租按户分摊.1975年丁某因在浙江嵊州农村插队的儿子调回至嵊州城内要有父母户口,将户口迁到嵊州,但实际仍居住在某某路818弄某号底层,并按份承担房租.1977年1月某某路818弄某号底层承租人由丁某变更为吴某.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嵊州、户口、承租人、房租、浙江、农村、公房、父母、分摊、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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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3(国际法)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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