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4.05.004
我国农用土地流转若干问题研究
改革我国目前的农用土地制度,使其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就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民将农用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权和承租权的客体,赋予农民对土地合理的支配收益权利,为土地资源的正常流转创造条件,充分挖掘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同时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合理规避土地频繁流转造成的弊端,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降低土地流转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
家庭联产承包、土地使用权、土地用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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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中国法律)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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