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4.02.020
美国工作场所性骚扰的雇主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工作场所性骚扰在美国被认为是性别歧视行为和对妇女平等工作.就业权的侵害行为,包括交换利益性骚扰和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两种形式,雇主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对于交换利益性骚扰.雇主应承担严格责任;对于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应根据性骚扰者属管理或一般职员的不同身份,食用不同的规责原则,但雇主得以自己无过错提出抗辨。美国法院在审理性骚扰案件所建立的较为合理的证据运用规则,以急对雇主及加害人施以惩罚性的赔偿制度,更有甚者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
工作场所、性骚扰、雇主民事责任、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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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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