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4.02.015
国际(商业)惯例与网络版权法律适用
在网络版权领域至今尚无国际商业惯例,有学者主张适用网络法解决网络版权法律冲突.但是网络法方法存在以下缺陷:网络法无法为作品创作人或投资人提供对世权和独占权的保护;在版权领域很难产生国际商业惯例(网络法),在版权保护领域网络法与国家法难以共存.因此,适用国际商业惯例(网络法)解决网络版权法律冲突几乎是不可行的.
网络版权法律冲突、国际商业惯例、网络法、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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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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