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4.02.003
论罪犯改造活动中的罪犯本位
在罪犯改造活动中,应该确立以罪犯为本位的观念.罪犯本位的提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符合罪犯思想转化规律,是对新中国监狱改造罪犯精神的提炼和升华,符合并引领行刑发展的进步趋势.反思以往的罪犯改造活动模式,是以监狱工作干警为本位,为改进这一模式,就应从以监狱工作干警为本位转为以罪犯为本位.在罪犯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确立权利本位的取向;根据罪犯在改造活动中的特点确立他们的主体地位;多向激励,重新点燃他们心灵之光;监狱工作干警要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尽快适应角色的转换.
罪犯改造活动、罪犯本位、依据、模式反思、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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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7(司法制度)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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