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2.06.020
首例数字化图书馆侵权案给我们的启示
首例数字化图书馆侵权案的发生具有复杂的主客观原因.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数字图书馆确实很难在合理使用和许可使用中找到根据,但是国际图联关于数字环境下版权问题的主要观点,对我们发展数字图书馆或许有所启迪.中国数字图书馆应该是公益性的图书馆,法律应该给予数字图书馆在网络信息传播中较为宽松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等例外规定.
数字图书馆、公益性、著作权、合理使用、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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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1(民法)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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