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2.02.022
确立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诉讼制度的构想
现行刑法和刑诉法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限制在"物质损失"、"经济损失"范围内是立法的一项缺陷.确立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诉讼制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被害人人格、健康、生命等权利,造成非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均可适用,且应当适用酌情赔偿原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确立、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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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8.2(诉讼法)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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