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502.2001.05.014
公司董事、经理法律责任性质及构成分析
董事、经理违反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债务不履行责任.在董事会行为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股东应直接告董事.损害事实一般只涉及公司和股东的财产损失,而且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联性,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
公司、董事、经理、法律责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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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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