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3-9934.2005.08.038
正确理解和对待医疗行为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定,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
@@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公布,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举证方式.
医疗行为、举证责任倒置、证据规定、维护、医患双方、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证据、当事人、因果关系、医疗侵权、医疗机构、医疗过错、损害结果、司法解释、侵权诉讼、证方式、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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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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