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不可触碰的雷区
案例12007年底,被告人姚某为牟取暴利,去外地学习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方法.2008年7月,姚某购得制毒原料及工具,在江苏省灌云县其家中制造甲基苯丙胺.同年9月初,姚某与被告人林某在网上商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事宜.同月5日,姚某在其家中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向林某及被告人高某出售其制成的甲基苯丙胺270余克.次日2时许,林某、高某在驾车将所购甲基苯丙胺运回江苏省南京市贩卖途中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76.54克.当日1 5时许,公安人员在姚某家中将姚某抓获,当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4 360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状颗粒2.91克.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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