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记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能否行使?林女士2009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某小区的商品房,在2010年入住后与该商品房的物业公司签订了地下车库承租协议,约定将“A18”号车位出租给林女士,林女士按季度交租金.2011年4月,小区的物业公司受地下车库权利人暨该小区开发商A公司的委托向各承租车位的业主邮寄挂号信,信中表明各承租车位的业主可以购买车位.同时,物业公司将此信息也张贴在小区的公告栏中公示.但林女士并未购买此车位还是以租赁的方式继续承租该车位.
2014-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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