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428/j.cnki.sjpm.2020.20056
烟草控制应基于法律框架之下综合施策
烟草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传统的公共卫生策略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通过国际法的制定和履行,从法律层面促使社会规范得到调整和完善,来应对烟草流行问题,不失为积极有效的控制手段.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是公共卫生领域首部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全球性公约,在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192个成员国全票通过,于2005年2月生效.《公约》从“降低烟草需求”和“减少烟草供应”两大方面设定烟草控制的关键条款,另外也包括一些基本条款,如缔约方需履行的一般义务等责任条款[1].其中,《公约》设定的“降低烟草需求”的6项措施通常称之为MPOWER策略,包括监测烟草的使用与预防政策、保护人们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提供戒烟帮助、警示烟草危害、禁止烟草广告促销与赞助、提高烟税[2].
烟草控制、综合施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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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20-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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