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428/j.cnki.sjpm.2019.19338
行政法律行为视角下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卫生监督体系理论研究多从"本体论"出发,强调卫生监督的人员配置、 财力保障、 办公场所、 执法车辆与工具等基本组成要素与内部建设,忽视卫生监督体系的"方法论"立场,缺少必要的法律思维导向,存在"重要素、 轻行为"的现象.为此,必须在审视传统研究理论基础上明确阐述卫生监督体系的行为实效与法律价值,重新构建包括监督预防、 监督警示、 监督执法、 监督纠偏的"四位一体"新型卫生监督体系框架,从而为改革和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提供精准的理论依据与政策支持.
行政法律行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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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政策研究课题2019HP19
2019-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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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