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231.2005.11.013
苏州市34 839名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结果分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凡从事食品、公共场所、饮水、化妆品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者,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我们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对34 839名这些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了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和公共卫生的疾病(以下简称"六病")患病情况检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苏州市、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公共场所、预防性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渗出性皮肤病、人民共和国、健康合格证、病毒性肝炎、患病情况、公共卫生、法规要求、携带者、消化道、活动性、化妆品、化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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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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