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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231.2004.01.021

卫生行政应诉心理误区及对策初探

引用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机关行使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卫生行政机关处于被告地位,应当积极应诉.然而,根据笔者参与多起卫生行政应诉和对行政诉讼制度学习的体会,在卫生行政应诉过程中或者应诉的某个阶段,卫生行政机关容易产生一些消极情绪、错误观念或不利的思想倾向,对应诉过程和结果造成不利的影响.本文试对卫生行政应诉心理误区作简要分析,并就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卫生行政机关、积极应诉、心理误区、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行使、具体行政行为、制度学习、消极情绪、卫生监督、思想倾向、管理职能、错误观念、组织、公民、法人、对策、地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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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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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3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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