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231.2002.03.021
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科室设置摸式探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构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随之卫生部1996年第6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1996年12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1998年11月全国卫生法制工作会议<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等对我国的公共卫生立法和监督执法作了重要论述: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法制建设新形势的需要,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必须逐步加以改革.并指出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要与机构改革相适应,依照政事分开和精减、效能、统一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卫生监督体系,建成体制通畅,结构合理,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新体制.确立了新成立的卫生监督机构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辖区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监督执法、执法体制、行政处罚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作会议、卫生改革与发展、卫生资源配置、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体系、社会经济发展、公共、人民共和国、重要论述、中共中央、执行机构、政事分开、运转协调、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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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5-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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