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76.2022.01.002
行政审批局模式:何以有效,何以无效? —— 基于市场主体视角的政策效果实证
近年来,成立行政审批局是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选项,但有关该模式效果的争议持续不断.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审批局模式的政策实施效果开展科学评估.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基于市场主体视角,利用2011-2018年我国281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通过倾向得分匹配倍差法(PSM-DID)检视行政审批局模式的政策效果.平均处理效应与动态处理效应表明,采取行政审批局模式能够显著、持久地提升市场投资水平,而对新建企业、专利研发、交易费用的改善不具有明显效果.异质性检验表明,在中东部地区,政策效果不明显或较消极;在西部及东北地区,政策普遍呈现出潜在或显著的积极作用;在省会及副省级城市,政策对市场投资、专利研发、交易费用均有潜在或显著的改善作用;在普通地级市,政策仅对市场投资领域具有显著促进效果.基于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应该因地制宜,行政审批局的建设需要扬长补短,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整体智治,推动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模式的竞争中显现优势.
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场主体、政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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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23.1(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浙江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2-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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