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76.2017.03.007
论非责任政府及其向责任政府过渡的前提
与责任政府相对的非责任政府,是缺乏能够问政府责任的社会实体,即除了体制内的主体之外,实际上不存在以和平的方式能够对政府及其行为问责的主体,这是非责任政府的本质特征.对于现实中的责任政府来说,负责对象的“上下”两个主体、官僚体系外的广泛参与、不同系列官员之间的制衡等是必要的条件,而英、美、法等国家的经验和一些历史表明,迫使政府接受负责制的社会力量的存在,是向负责制政府过渡的一个前提条件.
非责任政府、责任政府、合法性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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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国家理论)
教育部项目“地方政府责任与问责制研究:组织和政策过程视角”13YTA810005
2017-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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