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76.2015.02.003
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意蕴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要求是治理主体对于公共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亦即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和衡量标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力量和重要保障,必须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自觉守法等法治化途径加快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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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1(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11JZD03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政府治理研究”10ZD&040
2015-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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