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76.2013.05.008
协同治理的社会基础及其实现机制——一项多案例研究
推行协同治理,既需要社会基础,即政府对社会主体地位的尊重,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又需要实现机制,即构建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并健全多元主体间运行机制.为此,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并和社会力量形成治理合力,不断为协同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与制度环境以及体制机制条件.德清县“民间设奖”、“桐庐百姓日”以及慈溪市“和谐促进会”等案例,分别代表了协同治理发轫及生长的三种路径,即自下而上路径、自上而下路径以及上下互动路径.在三种不同路径中,协同治理的发展和完善状况存在着差异.在上下互动的路径中,协同治理的绩效是最佳的;在自下而上的路径中,如果社会力量的发展能够受到政府重视并积极创建协同治理的实现机制,治理绩效比较显著,但政府必须在各种沟通渠道参与平台的构建,尤其是在运行机制的健全方面付出艰苦努力;在自上而下的路径中,因为社会基础薄弱,特别是如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重视不够,加上治理主体本身不健全,就会导致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难以健全,尽管这一路径的治理绩效也比较显著,但需通过培育发展社会基础并健全运行机制来确保其可持续性.
协同治理、社会主体、社会组织、治理平台、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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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国家理论)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2012年度课题12JDDF03YB;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BKS035;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CGML003ZQ
2013-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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