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76.2010.04.004
区域协调发展背景下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
基于诚实信用的理由,与民事行为一样,行政协议的拘束力首先表现为对缔约机关的约束,缔约机关有义务实际履行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重新优化配置,它可能为辖区的相对人规定权利、设置义务和行为规范,行政协议对相对人也可能产生拘束力:同样,行政协议也可能因为影响相关第三方机关的利益而对第三方机关产生拘束力.
行政协议、法律效力、区域协调发展
11
D922.1(中国法律)
笔者主持的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协议--中国特色的区域法制的协调机制研究"08CFX014
2010-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