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176.2003.02.004
“三个代表”、公共利益与政府改革
本文认为,“三个代表”思想的核心和归宿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即公共利益。为实现这个目标,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公共财政、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等一系列公共机构的公共服务,政府行为是公共服务的载体,去实现公共利益。最大程度地表达和实现公共利益,是政府行政伦理的根本问题,而完成这个行政伦理的关键,是保证政府行为与公共利益的互动关系。政府改革正是建立和调整这一互动机制的动态变革过程。
“三个代表”、公共利益、政府改革、行政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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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中国政治)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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