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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7725.2005.06.039

一起经销售"瘦肉精"阳性猪被处刑罚的案例评析

引用
@@ 1 案例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办事处前珠村村民莫某2004年7月15日下午从他人处购得生猪25头,准备屠宰后销售给越溪、横泾的猪肉零售商.同日下午,苏州市吴中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对该批生猪进行了检测,其中6头生猪被检测出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成分,属国家禁止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并作出了禁止销售该批生猪的处理决定.莫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隐瞒事实真相,仍将该批生猪送至苏州市吴中区浦庄食品站委托屠宰,在未通知当地动物检疫员的情况下,并于次日凌晨将其中4头生猪屠宰后销售给横泾镇的5户猪肉零售商,得销售款3 038元.

销售、瘦肉精、阳性、刑罚、生猪屠宰、吴中区、苏州市、盐酸克仑特罗、零售商、卫生监督所、街道办事处、猪肉、食品、检测、非法利益、动物检疫、通知、兽医、国家、处理

S8(畜牧、动物医学、狩猎、蚕、蜂)

2006-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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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畜牧兽医通讯

1000-7725

31-1278/S

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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