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天":古代書學中的"自然"觀
在中國古代書學體系中,"自然"被視爲書法的書寫之"本"以及書寫的根本之"法".然而,正如唐人孫過庭在對書法史作出觀察時捕捉到的那樣,東晋以來,每個時代的書寫都呈現出其"鼓努爲力,標置成體"的一面.此後直至清末,他的這一觀察一再被後來者在各自所處的時代重新加以驗證.人們以爲,這一現象帶來的結果之一是"逞才"、刻意"作用",偏離了書寫的"真實妙境".在這一過程中,"自然"這一概念被重新推到了書寫面前.人們述及了書寫中的"自然"與"天得""天趣"及"神妙"的關係,指出了"自然"藴含的兩重涵義:"立天定人"與"由人復天",并花了相當的時間和精力來思考、討論了"復天"的兩個層面——作爲"人之盡"的"有爲"與作爲"天之道"的"無爲".人們以爲,不歷此兩境,"是有爲乃漸至于無爲",則中國書法難以達"自然",通"神妙",見"天機"或"天趣".
鼓努;自然;有爲;無爲;復天
2021-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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