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99/j.sus.2023.05.13.0001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法益确证及展开
关于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保护的法益存在"法益一元论"与"法益二元论",其中"法益二元论"又可以分为"一元法益说"与"多元法益说"."法益一元论"与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因果性不足,"多元法益说"则模糊了法益保护的内容,而从法益内涵、性质看,本罪保护的法益应是"一元法益说"中的体育竞技公平公正.在体育竞技公平公正法益内容的指涉下,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不属于抽象危险犯,而是实害犯,"情节严重"是对"引诱、教唆、欺骗"行为性质的规定,属于违法性要素,对其认定应发挥法益对构成要件的解释机能,重塑"情节严重"的内容.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实害犯、法益、情节严重
48
G812.3(世界各国体育事业)
2024-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