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合体系性解释
法益的辨识是对具体罪名进行解释的必要前提.通过对既有的相关反兴奋剂文献的梳理总结以及根据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体系定位,认为: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包括赛事公平性、国家声誉以及健康权,其中健康权又包括使用兴奋剂运动员自身的健康权、兴奋剂滥用可能会危害的整个运动员群体的健康权以及抽象的国民健康权.对于侵害以上所有法益的行为应重点打击,而对只侵害部分法益的行为应限制本罪的适用.合体系性解释是理解该刑法规范的重要路径.具体构成要素的理解与适用:体育竞赛应限于《体育法》中的竞技体育,而不包括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且应分别从比赛层级、影响力方面界定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引诱、教唆、欺骗以及组织、强迫行为同样需要对赛事性质主观明知,否则阻却主观故意;需要在区分不同行为类型的前提下把握"情节严重"的应有内涵.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体系解释;体育竞赛;法益;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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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2020PJC096
2021-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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