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与辨正:学校体育健康追求的强度关联——基于体育课程教学特定运动强度的审思
在当下体育课程教学相关文件和实践中,关于特定运动强度(平均心率)的"建议"或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健康(体质、体能)的假定和效应.围绕学校体育健康追求与特定运动强度关联的问题和困境,通过文献考证、逻辑思辨和价值分析,厘清特定运动强度与健康追求、体育教学的不同逻辑和取向,为学校体育更好地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及深化改革提供理论资源.认为:①特定运动强度与学校体育健康追求难以切合.将健身或体力活动强度不当引入学校体育(主要为体育课程教学)是健康取向的错位与片面化;平均心率强度要求存在理论偏差,其低、高强度可能违背中-高强度的"健康"假定;心率强度与体能(与体质健康相关)提升无直接、必然联系,其更多被作为耐力发展的参考指标.②特定运动强度与体育教学的内在实质和规定难以兼容.平均(中-高)强度规定下,高强度对低强度的补偿有限且不合理,这使得体育教学中的低强度教学过程和具体情境、单元时段的低强度项目,以及德育的展开受到排斥或忽略.提出:在相关文件和实践中关于特定运动强度的"建议"或要求是对健身或体力活动中-高强度理论的误读与错用,且其并非发展体能、技能、体育品德等所必需,不宜作为体育课程教学的统一规定.体育课程教学中运动强度的适用应超越健康的假定和限制,并对"健康第一"内涵予以重新审视和定位.
学校体育、健康第一、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强度、心率、体育教学、体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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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7(体育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9ATY003
202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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