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竞技体育暴力刑事裁判中的事实建构
在刑事裁判中,规范与事实双生双栖、纠缠并进、循环确证,裁判者须将目光不断往返于两者之间,最终完成规范与事实的互构,生成裁判结果.囿于暴力在竞技体育中的美学价值,运动员的暴力事实被视为体育活动中的合理存在,并展现出不同于传统刑事案件事实的新颖性、集中性、隐蔽性、牵连性、科技性、广泛性、规则性等特征.与此相应,运动员竞技体育暴力事实的建构须考量竞技体育的本质、竞赛规则的价值、社会伦理的尺度、刑法的谦抑适用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刑事法律的介入在遏制恶性暴力之风的同时,不影响竞技体育的公平性及观赏性.
运动员、竞技体育暴力、刑事裁判、事实建构、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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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天津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17YZD-07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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