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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300/j.issn.1674-5817.2022.143

毒理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浅谈

引用
随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放管服"配套法规相继出台以及我国生物医药健康产业迅猛发展,毒理检测需求不断增加,检测机构队伍也不断壮大.这对毒理检测实验室的能力范围表述也提出了更加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要求.本文对我国法规毒理学检测领域的项目分类、检测对象、项目/参数、认可及范围表述进行了概括描述,并对新西兰、美国、日本、英国等4个国际主流认可机构毒理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进行了整理和分析,认为中国、新西兰等国家对毒理学检测认可能力范围表述基本相同,涵盖了检测对象、检测方法/技术、检测标准及领域代码,但代码分类原则略有不同.并结合我国动物实验、毒理检测领域认可实践情况,就检测对象、项目/参数、领域代码、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限制范围等5个方面提出了毒理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建议,以规范统一表述该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提升实验室专业化水平.

毒理检测领域、认可机构、认可能力范围表述、动物实验

42

Q95-33(动物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科技项目2020CNAS08

2023-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2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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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与比较医学

1674-5817

31-1954/Q

42

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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