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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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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三章 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海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进出境检疫、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网络,组织监测站点布局、建设,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开展主动监测和病原检测,并纳入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新发突发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疫情、动植物

42

D912.6;S41;G642.0

2022-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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