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02/j.cnki.jsemc.2023.03.006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必须围绕立法机理、债务免责、债务清理三个维度展开,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理念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重同时兼顾对债务人的人道救济的考量,积极寻求与债务人的合作.而债务免除的范围边界是个人破产制度能否真正发挥实效、能否为个体经济提供有效退出机制的关键,同时也是破产申请人最为关切的实体内容.对于不予免除的债务类型要作否定性列举式安排外,不属于否定性列举范围的债务应当尽可能地允许免除,这是各国在衡量个人破产制度时达成的共识.法庭内外债务清理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保障个人破产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操作层面提供指引.除此之外,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要注重与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的接洽,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立法成本,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注入崭新的活力.
个人破产、个人破产制度、债务免责、债务清理
21
D922.291.92(中国法律)
2023-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