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02/j.cnki.jsemc.2019.06.005
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再构建——基于《票据法》第十八条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作为票据法上的救济性权利,用以维护票据流通效率、安全与保护持票人利益.基于该制度理论定位不符合一般民法规则,实践运用中又产生众多问题,因此有观点建议废除该制度.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作为具有救济性色彩的特别权利,基于票据的短时效主义、票据保全手续的繁琐、票据金额的庞大,该权利实有存在的必要.对于该权利制度的再构建,应重点关注权利行使的情形、权利救济的范围等,把握救济的限度,避免权利规则被突破及滥用.
票据利益返还、权利救济、票据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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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7(中国法律)
2020-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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