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52/J.CNKI.JSHNU.2021.03.004
中国行政组织合法性的形成路径
行政组织获得合法性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在法治原则下,由行政组织法直接规定;二是在民主原则下,通过层级控制手段,间接受民意机关控制.中国长期依赖后种方式建构行政组织法制.但在现代行政任务变迁下,组织形式的多元化需求使得行政组织逐渐脱离层级控制,从而导致合法性困境,有必要通过行政组织立法予以补救.不过,中国始终坚持单一的层级控制方式,并通过行为法制度、双重领导机制以及"行政自制"机制缓解了组织立法的紧迫性,但这导致了中国行政组织法制化更为严重的路径依赖.
行政组织、组织立法、民主正当性、科层制、双重领导体制、路径依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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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12(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8YJA820027
2021-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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