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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明于天人之分”之再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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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不是“切割”之“分”,是“联系”之“分”和“复归”之“分”.“天”无“意”而“人”有“愿”,这是“天人”之所“分”,而“天”、“人”皆有“成”有“得”,则是“天人”之所“同”;“天”之所“成”所“得”是“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而“能参”之“人”,则以此“成”此“德”为之所“为”之所“求”的价值原则,故称为“天德”.进而,“人”也是“天”之“不为而成,不求而得”之一,其“形具而神生”而可知“天功”、效“天德”,成“王者之政”.由此,荀子对“天”、“人”之间的勾连作出了新的理解,重建了天人关系的学说,在哲学上完成了一次革命性突破.

天人相通、天人之分、天人勾连、知天、天德

42

B222(先秦哲学(~前220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先秦儒家伦理思想知识论体系的发生学研究"10BZX057

2013-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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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4-8634

31-1120/C

42

201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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