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殖渔民权益保护对策分析
社会经济的发展将造成行业的更替,保护被更替行业相关从业者的权益,关系到行业更替的顺利程度以及社会的稳定.由于经济高速发展,上海市的养殖业与其他行业间的更替比我国其他地方更为明显.根据<渔业法>,养殖渔民可分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的渔民和承包集体所有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的渔民.该文主要讨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养殖渔民权益的保护问题.上海的地理优势,为其养殖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但近两年来,上海市养殖业水域滩涂被改为它用,导致了养殖规模下降.在此过程中,原有养殖渔民因得不到合理的安排,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该文根据我国<物权法>、<渔业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提出,从私法和公法两个途径对养殖渔民权益进行保护,具体措施包括进行水域滩涂的规划、明确权利与义务、规定补偿或赔偿内容及标准等;同时应正确处理保护渔民权益与保护养殖业、直接与间接的保护手段等关系.
权益保护、养殖渔民、物权法、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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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37(水产资源)
上海市教委一般项目6680305236;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T1101;上海高校优青科研专项基金67717677172401
2008-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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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