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470.2008.01.018
我国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对策
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我国青少年罪犯的改造和回归拓展了新思路.本文就我国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实践的现状、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的对策措施作初步研究.
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
G41(思想政治教育、德育)
200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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