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9964.2009.03.017
城乡统筹视角下再论城市绿地分类
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执行六年来规范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建设实践,但也存在个别分类概念模糊、涵盖不全、重视建成区内忽视建成区外生态绿地的问题,不利于指导城市广域生态环境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将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导思想,现行<标准>更显示出了调整的必要性.以延续性、城乡一体化、协调性和功能性为原则,保留公园绿地和附属绿地的定义和范围,细化丰富原"其他绿地"的内容,以突出绿地功能为出发点,提出了将城乡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护绿地、经济生产绿地和生态恢复绿地等6大类,28中类和30小类的调整方案.
城乡统筹、城市绿地分类、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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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65.310.3(狩猎、野生动物驯养)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08BAJ10B01,2008BAJ10B02
2009-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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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