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709.2013.04.014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燃气部分的解读
0 引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继2002年,天津市率先在全国由天津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盗窃燃气违法犯罪问题的若干规定》;2009年黑龙江省、2011年郑州市、上海市均先后出台类似的"若干规定",各地对盗窃燃气行为的法律适用和立法研究进行了艰难的探索,为司法机关在办理盗窃燃气相关案件适用法律,取得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准确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燃气、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技术监督局、最高人民法院、天津市、统一思想、司法实践、司法机关、立法研究、黑龙江省、犯罪问题、法律适用、郑州市、司法局、上海市
O15;D92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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