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21.01.018
论我国金融监管"试验性规制"的路径与机制
随着金融行业全球化、自由化以及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不断发展勃兴,如何在鼓励金融创新与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之间寻求平衡,成为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传统金融监管"先发展后规范"方式已难以持续.金融监管试验性规制由来已久,其有效缓解了金融变革创新与金融监管规制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但至今未引起立法层面对其应有的重视,在法治实践中也引发了一些质疑和混乱,既往"试点""试验"机制亟需完善.应借鉴域外监管沙盒等制度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转变金融监管范式,开放金融监管立法试验,充分利用其所独具的鼓励创新功能与试错容错机制,加强监管科技与"先行先试"模式的应用与融合,变被动响应、等待风险驱动的监管模式为主动管理.推动试验性监管规则在监管主体与市场主体双方的对话与交流,使其在经验与规范之间来回往复,进而实现对金融监管规则的重塑,以摸索出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试验性规制路径与机制.
金融监管、试验性规制、路径、机制
D922.28(中国法律)
2021-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5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