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善治之路:自治、法治与德治的选择与组合——以乡村治理体系为研究对象
自治、法治、德治是三种不同的治理方式,三者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总体来看,三者不是同一层面的治理方式,自治是核心,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基础.三种治理方式在一定的条件下各自可以实现善治,两两组合、三者组合也可以实现善治.只是善治的质量和水平不同,“单一治理式善治”小于“两两组合式善治”,后者又小于“三者组合式善治”.自治、法治、德治还可以按照各自不同的强度进行组合,功能互补,形成无数的治理方式、无数的治理体系及无数的“善治类型”.本文认为,在实践中不应该追求“最优善治”“最佳善治”,而应该追求“最适宜的善治”.
善治类型、组合式善治、最优善治、最适宜善治
D422.6(农民运动与组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课题“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研究”18VSJ063
2018-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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