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7.02.021
晚清民国时期川西北民族地区实施的法规类型研究
晚清民国时期川西北民族地区存在地方官府管理、地方官府与土司土官双重管理、土司土官管理、部落自治等多种政权管理类型.受复杂的政权管理、地理环境和族群因素等影响,该区域国家法律、土律土规、习惯法、乡规民约和僧规戒律等多种法规并行.处理案件和纠纷时,地方官府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置,土司土官主要按土律土规和习惯法处置、重大案件移送官府处置,自治部落按习惯法处置,乡规民约、僧规戒律分别对民众和僧尼具有较大行为约束作用.习惯法、乡规民约、僧规戒律在社会治理中作用巨大,至今在当地社会生活中仍有重要文化影响.推进民族地区当代法治建设,应注重发挥习惯法、乡规民约、僧规戒律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补充作用.
川西北、法规类型、文化影响
K339.8;D927(东南亚)
2017-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6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