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4769.2017.02.005
中国决策过程中的共识民主模式
在民主理论上,共识民主是多数决民主的一种替代模式.在中国,实现共识民主的制度基础是民主集中制,而协商民主则是实现共识民主的主要形式.案例研究发现,共识民主模式贯穿于中央政府决策、部门决策和地方政府决策之中;其中,中央决策属于制度化协商型共识民主,主管部门的决策模式很复杂但包含着市场压力型共识,直接与民众打交道的地方政府则可能在抗争压力下达成谈判性共识.共识民主的不同类型决定了共识民主模式具有不同的层次性.只有实现共识民主模式的决策,才能使社会矛盾最小化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更科学的对主管部门的权力约束机制.
共识民主、制度化协商共识、市场化压力型共识、谈判型共识、民主集中制
D081(其他政治理论问题)
2017-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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