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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4769.2016.06.024

1907年修律权纷争与立法新制的建立

引用
1906年清廷宣示预备立宪,却未对过渡时期的立法权力作出安排,由此引发次年修律权之争.戴鸿慈和张仁黼提出以法部、大理院专司修律,岑春煊提出另组立法机构,意图夺取沈家本的修律权力.奕劻主导的宪政馆却以不合三权分立之义为由,反驳诸议,主张分解立法权,建立法律馆掌法典编纂权、宪政馆握考核权的立法新制.其议奉旨获准后,沈家本留任修律大臣并重组法律馆,形成以留学生为主的修律班底,不少人又为宪政馆要角,甚有利于趋新法律的制订与出台.

立法权、法律馆、戴鸿慈、沈家本

K257.5(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晚清刑罚制度的转型研究”14BZS035

2016-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6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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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

1000-4769

51-1037/C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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